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维码
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是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也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